参与投标时候投标保证金的一些相关规定要注意
时间:2015-12-28 12:49 作者:admin 点击:次
8.1 比价保证金为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。报价人比价时必须向比价人提供金额3000元的保证金。比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比价采购免受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。
8.2 未按规定交纳比价保证金的比价,将被视为无效比价。
8.3 未中标的报价人的比价保证金,将尽快且不晚于规定的比价有效期满后30天内按原额退还报价人。
8.4 中标的报价人的比价保证金,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,按原额退还报价人。
8.5 发生以下情况比价保证金将被没收:
8.8.1 截标后报价人在比价有效期内撤回比价;
8.8.2 报价人在比价截止日期后对比价文件做实质性修改;
8.8.3 报价人不接受比价采购文件中有关价格计算错误的修正;
8.8.4 报价人在比价中违反纪律与保密之规定(即存在腐败和欺诈行为);
8.8.5 报价人被通知中标后,拒绝签订合同(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、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);
8.8.6 报价人没有按照比价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;
8.8.7 报价人没有按照比价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。